GB19298-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
浏览: 发布日期:2023-07-03
本标准与GB19298—2003、GB17324—2003相比,主要变化如下:———标准名称修改为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”;
———修改了范围; ———修改了定义;
———修改了原料要求;
———修改了感官要求;
———修改了理化指标;
———修改了微生物限量;
———修改了检验方法;
———增加了标签标识的规定。
1 范围
本标准适用于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。 本标准不适用于饮用天然矿泉水。
2 术语和定义
2.1 包装饮用水
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,可供直接饮用的水。
2.1.1 饮用纯净水
以符合3.1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,采用蒸馏法、电渗析法、离子交换法、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水净化工艺,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。
2.1.2 其他饮用水
2.1.2.1 以符合3.1.2、3.1.3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,仅允许通过脱气、曝气、倾析、过滤、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,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的自然来源饮用水。
2.1.2.2 以符合3.1原料要求的水为生产用源水,经适当的加工处理,可适量添加食品添加剂,但不得添加糖、甜味剂、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加工制成的包装饮用水。
3 技术要求
3.1 原料要求
3.1.1 以来自公共供水系统的水为生产用源水,其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。 3.1.2 以来自非公共供水系统的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,其水质应符合 GB5749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卫生要求。源水经处理后,食品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的规定。
3.1.3 水源卫生防护:在易污染的范围内应采取防护措施,以避免对水源的化学、微生物和物理品质造成任何污染或外部影响。
3.2 感官要求
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。
项目 | 要求 | 检验方法 | |
饮用纯净水 | 其他饮用水 | ||
色度/度 ≤ | 5 | 10 | GB/T 5750 |
浑浊度/NTU ≤ | 1 | 1 | |
状态 |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| 允许有少量的矿物质沉淀,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| |
滋味、气味 | 无异味、无异嗅 |
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。
项目 | 指标 | 检验方法 |
余氯(游离氯)/(mg/L) | 0.05 | GB/T 5750 |
四氯化碳/(mg/L) | 0.002 | |
三氯甲烷/(mg/L) | 0.02 | |
耗氧量(以O2计)/(mg/L) | 2.0 | |
溴酸盐/(mg/L) | 0.01 | |
挥发性酚①(以苯酚计)/(mg/L) | 0.002 | |
氰化物②(以CN-计)/(mg/L) | 0.05 | |
阴离子合成洗涤剂③/(mg/L) | 0.3 | |
总α放射性③/(Bq/L) | 0.5 | |
总β放射性③/(Bq/L) | 1 | |
①仅限于蒸馏法加工的饮用纯净水、其他饮用水。 ②仅限于蒸馏法加工的饮用纯净水。 ③仅限于以地表水或地下水为生产用源水加工的包装饮用水。 |
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。
3.5 微生物限量
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。
项目 | 采样方法①及限量 | 检验方法 | ||
n | c | m | ||
大肠杆菌/(CFU/L) | 5 | 0 | 0 | GB 4789.3平板计数法 |
铜绿假单胞菌/(CFU/250 mL) | 5 | 0 | 0 | GB/T 8538 |
①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/T 4789.1执行。 |
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的规定。
4 其他
4.1 当包装饮用水中添加食品添加剂时,应在产品名称的邻近位置标示“添加食品添加剂用于味”等类似字样。
4.2 包装饮用水名称应当真实、科学,不得以水以外的一种或若干种成分来命名包装饮用水。